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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去产能全景图:各省和各钢铁央企政策及进展梳理

 核心观点:

  1、各省和各央企钢铁去产能计划陆续公布

  目前已公布计划的省份和央企有:天津、重庆、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云南、四川、广东、甘肃、青海、新疆、宝钢、鞍钢、武钢

  2、各地去产能目标总和明显超过全国目标

  截至2015年底全国粗钢产能约12亿吨,计划用3-5年时间压减粗钢产能1-1.5亿吨。根据各省去产能的规划,钢铁大省中,河北预计五年压减1亿吨产能,江苏、山东计划压减产能均在1500万吨以上。重庆、天津、宝钢压减产能在800-900万吨,其余大部分省份压减产能均在300-500万吨左右。各地计划去产能的总和已明显超过全国规划。

  3、各地钢铁去产能的主要措施

  各地钢铁去产能的措施主要包括:(1)严禁新增钢铁产能,(2)多渠道化解过剩产能,(3)按市场化原则法治化原则(安全、环保、技术等标准)淘汰落后产能,(4)主动压减过剩产能,(5)推动企业兼并重组,(6)加强国际合作,转移和化解部分产能,(7)提高技术水平,加快发展钢结构等技术含量高的产品,(8)企业转型升级,谋求多元化发展,(9)省内钢铁企业重新布局,数量上聚焦龙头,地理上向沿海布局,(10)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尽量转岗不下岗。

  4、各地区去产能进展不平衡

  各地去产能进展不一。根据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内容,截至7月底,钢铁行业去产能完成全年任务的47%,总体进度不理想,地区之间进展也不平衡。其中,浙江等4个省份已经完成全年任务;河北、辽宁等8个省份工作进度在10%-35%之间;超过10个省份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工作尚未实质性启动。

  风险提示:若钢铁价格后续上涨,个别企业或重新开工扩大规模,去产能警惕政策空转

  一、全国各省和各央企钢铁去产能政策概览











  二、各省和各央企钢铁去产能政策详情

  天津:计划压减粗钢900万吨

  2015年,天津市钢铁产量2608万吨。根据《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到2017年年底前,天津市行政辖区内钢铁产能将控制在2000万吨以内。

  天津市将钢铁行业作为去产能的工作重点,实施“消化、重组、改革”,压减粗钢产能900万吨。整治“散、弱、低、粗、污”企业,关停一批环境污染严重、安全隐患突出的企业。

  从2014年起,天津市就不再新增钢铁产能。

  上海:产能淘汰遵循法治化市场化

  上海市供给侧改革意见并未对钢铁行业做特殊的目标和要求,《意见》要求实施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调整淘汰计划,加快调整淘汰高耗能、高污染、高危险、低效益的企业、产品和工艺。

  1、产业调整遵循法律和标准

  研究梳理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产业政策,形成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合力。

  2、差别收费促进落后产能淘汰

  对限制类、淘汰类装置及单位产品能耗超标的生产装置、污染排放超标的企业,推进实施差别化的能源价格和排污收费,促进落后产能的调整淘汰。

  重庆:将产能控制在800万吨左右

  重庆市要求在2016年底前基本完成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全市钢铁产能控制在800万吨左右。主要措施包括:

  1、淘汰落后产能

  严格执行国家行业能耗、水耗、生态环保、安全生产、技术准入标准,对工艺装备落后、能耗及排放不达标的项目,列入淘汰落后产能年度任务加快淘汰。

  2、引导企业兼并重组,压减过剩产能

  鼓励龙头企业开展跨行业、跨所有制减量化兼并重组。支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压减过剩产能、延伸产业链、促进转型转产。

  3、严格控制新增产能

  修订完善并严格执行《重庆市五大功能区产业投资禁投清单》,不得新增列入负面清单的产业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土地、能评、环评和项目核准、备案手续,金融机构不得新增授信。

  4、多渠道化解过剩产能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发展需要,主动压减部分过剩产能。积极开展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引导有效产能向优势企业集中。转型转产消化产能,支持引进资本和技术,调整工艺路径和产品方案,开拓市场,实现企业转型转产。对外合作转移产能,积极推动国际产能合作,支持企业参与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转移部分产能,实现互利共赢。

  5、推进结构调整

  支持企业进行结构调整,提高技术水平,增强经济效益。支持钢铁企业调减船板生产能力,转产薄板、钢结构等精品用材。

  河北:去产能近1亿吨,从数量和空间上优化产业布局

  河北省是钢铁大省,河北省从2011年起就开启了钢铁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十二五”期间,全省关停拆除高炉87座、转炉及电炉94座,压减炼铁产能3391万吨、炼钢4106万吨,有冶炼能力的生产企业由148家减至109家。目前河北钢铁产能规模约3亿吨。

  河北省计划在十三五期间压减炼铁产能4989万吨、炼钢4913万吨,将钢铁产能控制在2亿吨以下。其中2016年河北共计划压减炼铁1726万吨、炼钢1422万吨,2017年压减炼铁产能3715万吨、炼钢3117万吨。

  在产业格局上,到“十三五”末形成以河钢和首钢两大集团为龙头、三家地方集团为重点、十家左右特色企业为支撑的“2310”新格局,钢铁企业由109家减少到60家左右。张家口、保定、廊坊钢铁产能全部退出,秦皇岛、承德原则上按照50%的比例退出,其他城市和城市周边的钢厂也要逐步退出或退城进园、向沿海搬迁。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在《人民日报》发表的文章《以勇于担当的精神打好去产能这场硬仗》,河北省钢铁去产能的主要措施有:

  1、目标细化到地市

  河北省政府与相关市、省国资委、河钢集团签订了责任书,明确了今明两年和“十三五”时期钢铁压产能的目标任务,形成了全省钢铁去产能的目标体系。

  2、严控新增产能和封停设备复产

  严控新增产能,一旦发现违规新建钢铁项目,所在市、县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一律先免职、再处理。具备拆除条件的封停设备尽快拆除,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全面落实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等措施,确保封停设备不再复产。

  3、通过严格标准进一步淘汰过剩产能

  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办法来推动钢铁去按照产能,修订完善了环保、能耗、水耗、质量、技术、安全等六类地方标准,六类标准均比国家规定和行业平均水平要严格,同时研究促进钢铁业提质增效的有关配套措施,形成“6+N”标准和政策,倒逼钢铁过剩产能退出、促进钢铁行业提质增效。

  4、紧盯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力促钢铁产业“瘦身健体”

  一是发挥国有企业带头作用。以河钢集团作为重点,今明两年河钢集团压减炼铁产能260万吨、炼钢502万吨。制定出台宣钢整体退出方案,连同唐钢、承钢部分产能一并整合重组、减量搬迁。对京津两地在冀钢铁产能明确压减量、限定天花板。

  二是力促“僵尸企业”市场出清。河北省钢铁企业中初定有11家僵尸企业,将逐个制定解决方案,通过兼并、重组、破产等方式,争取2018年市场出清。

  三是加快推进重大搬迁改造项目。对列入《河北省钢铁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的首钢京唐二期、唐山渤海钢铁搬迁、石钢搬迁、永洋特钢和太行、冀南退城进园6个重大项目,将专门成立工作组,进行搬迁改造。

  山西:去产能的重点在兼并重组和产业链升级

  山西省钢铁行业去产能的政策各部门发布内容并不一致。根据《山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4年发布),到2017年山西省将淘汰670吨钢铁产能。根据《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行动计划》,山西省将严禁审批钢铁新增产能,对过剩产能进行清理整顿。而根据《山西省钢铁产业2015年行动计划》,该省在2015年还将重点推进钢铁项目54个,力争钢铁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10%。根据《山西省钢铁产业三年推进计划(2015年-2017年)》,山西省钢铁行业当前总体亏损,企业生产运行困难,部分企业甚至进入破产重整。计划到2017年,全省钢铁产能严格控制在现有水平,逐渐规范在建产能,继续淘汰落后产能。

  根据《三年推进计划(2015-2017)》,山西省钢铁去产能的工作重点在兼并重组和产业链升级。

  1、加快兼并重组,优化产业布局

  将淘汰落后、兼并重组、产能置换、升级改造相结合,促进省内钢铁行业装备水平的明显提升和产业布局的大幅优化,打造太原、临汾、吕梁、运城、晋东南五大千万吨级钢铁基地。力争培育3-4家具有较强实力和竞争优势的千万吨级大型钢铁企业集团,支持太钢集团成为产能达到2000万吨以上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特大型钢铁联合企业。

  2、延伸产业链条,优化产品结构

  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力度,提高产品质量、档次和稳定性。增强太钢集团的引领作用,大力开发高铁等重大装备用高品质轴承钢、车轴钢、车轮、弹簧钢,超超临界火电机组用耐热钢,高档不锈钢等深加工产品。支持建筑钢材生产企业主动适应减量化用钢趋势,重点发展400兆帕及以上高强度螺纹钢筋、抗震钢筋、高强度线材(硬线),高强度、抗震、耐火耐候钢板和H型钢。实施技术改造,提高产品质量,保障供应能力,完善高强度螺纹钢筋生产及市场配送体系。

  辽宁:2016年计划压减产能602万吨

  辽宁省在2010年就发布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实施意见》,随后按年制定淘汰计划,个别年份无计划。

  2016年,辽宁省计划18家钢铁企业完成压减产能共602万吨。其中,1家在鞍山,1家在朝阳,其余16家均在辽阳。退出装备方面,鞍山宝得钢铁公司为45吨转炉两座,朝阳明鑫铸造公司为30吨转炉一座,其余企业退出装备为中频炉;压减产能最多的是鞍山宝得钢铁公司(160万吨),其余企业为22-50万吨不等。所有计划的压减产能在今年年底前完成退出。

  吉林:计划压减炼铁产能136万吨、炼钢产能108万吨,将通钢集团作为重点

  根据吉林省供给侧改革方案,吉林省计划用3年时间,压减炼铁产能120万吨、炼钢产能108万吨;再利用2年时间,压减炼铁产能16万吨。全省用5年时间压减炼铁产能136万吨、炼钢产能108万吨。全省9户钢铁企业中7户涉及去产能任务。

  1、突出重点企业

  将通钢集团作为钢铁行业去产能的关键。主动与首钢联系,协调制定通钢集团分年度分批次淘汰计划,2017年以前,关停1座1060立方米高炉、70吨电炉,拆除相关动力装置,压减炼铁产能80万吨、炼钢产能60万吨。

  2、淘汰落后产能

  关停拆除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30吨及以下炼钢电炉等落后生产设备;对生产地条钢的企业,立即关停,拆除设备。依法拆除吉林长龙钢铁公司的2座30吨电炉,压减炼钢产能48万吨。支持吉林鑫达钢铁公司减量置换,拆除1座450立方米高炉和1座480立方米高炉,减量置换建设1座1080立方米高炉,压减炼铁产能16万吨。

  3、加快技术改造

  实施一批重大技改项目,延伸产业链条,丰富产品种类。通钢集团未来五年将投入53亿元,加快研发高速铁路、汽车等高端钢材产品。开发城市管廊用钢、低合金高强钢和汽车结构用钢、精品棒材、石油套管用钢等品种,实现产品结构升级,变落后产能为先进产能。改造升级“长白山钢铁网”,打造综合商务平台,衍生供应链服务业务。

  黑龙江:共计将淘汰610万吨钢铁产能

  黑龙江省在《黑龙江省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中表示:

  钢铁行业,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符合《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铸造高炉除外)、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铁合金转炉除外)、30吨及以下炼钢电炉(特钢电炉除外)等落后产能,立即退出。推动西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本部)、西林钢铁集团阿城钢铁公司、东北特钢集团北满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退出部分已停产产能330万吨,推动鸡西北方制钢有限公司整体退出产能280万吨。共计淘汰610万吨,未提及计划完成的时间。

  江苏:多为民营企业,计划到2020年再压减钢铁产能1750万吨

  江苏省也是钢铁大省。目前产能约为1.3亿吨,产能利用率75%左右,共49家钢铁企业,与河北等钢铁大省不同的是,江苏省的钢铁企业基本是民营企业。

  江苏省在2013-2016年已化解850吨钢铁产能,计划到2020年,再压减钢铁(粗钢)产能1750万吨,到2018年,钢铁行业实现经营性亏损企业亏损额显著下降,完成“十三五”压减产能目标的70%,“僵尸企业”基本出清。2016年,压减钢铁(粗钢)产能400万吨。

  在化解过剩产能方面,主要措施有:

  1、推进过剩产能就地消化

  鼓励企业通过主动压减、兼并重组、转型转产、搬迁改造等途径,退出部分过剩产能。督促位于城市主城区以及布局不合理的钢铁企业加快退城入园,在搬迁改造中压减低端、低效、负效产能;产品低端、环保设施落后、持续亏损或濒临亏损,已无市场竞争能力的企业及早退出市场。退出产能须拆除相应生产线主体设备,并不再恢复生产。

  2、鼓励引导企业兼并重组

  简化企业兼并重组审批流程,开设兼并重组审批绿色通道,推行兼并重组网上并联审批。健全企业兼并重组服务体系,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减量化兼并重组。

  3、继续淘汰落后产能

  以更加严格的环保、安全、质量、能耗等标准,加大落后、低端低效产能淘汰力度,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限期退出。

  4、严禁新增过剩产能

  各地、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技改和搬迁项目必须实行产能减量置换。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上述新增产能项目土地、采矿权、环评、能评、取水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已享受国家奖补资金和有关政策支持的退出产能不得用于置换。

  浙江:到2020年,压减产能300万吨以上,引导产业向沿海、沿港布局,推进企业技术升级

  截至2015年12月,浙江具有炼钢产能的钢铁企业34家,其中国有企业2家,民营企业32家;从事具有炼钢产能的钢铁行业职工35228人;炼钢产能2315万吨,粗钢产量1859万吨,炼钢产能利用率为80.3%,钢铁行业亏损面达到50%。

  到2020年底,浙江省计划压减钢铁产能300万吨以上,产能利用率提高到85%以上,钢铁企业数减少到20家左右;在产业空间布局上,完成杭钢集团半山钢铁基地搬迁和转型升级,引导向沿海、沿港布局;在产业技术升级上,推进宁波、温州、丽水等地钢铁产业结构调整和提升,全省范围内形成若干个技术先进、特色鲜明、错位竞争的钢铁产业基地。

  1、严禁新增产能

  各地、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的钢铁项目,对违法违规建设的,实行严肃问责。

  2、多种途径压减产能

  主要包括(1)到2020年底前,不符合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的钢铁产能要全部退出。(2)使用400立方米以下炼铁高炉、30吨以下炼钢转炉、30吨以下炼钢电炉等落后生产设备的产能,要立即退出。(3)对生产地条钢的企业,要立即关停、拆除设备,并依法予以处罚。(4)对停产半停产、长期亏损、资金链断裂、扭亏无望的企业,作为退出重点,实施整体退出。对不能整体退出企业中的低效产能,创造条件实施退出。(5)鼓励企业以减量化兼并重组、转型转产、搬迁改造、国际产能合作等方式退出产能。(6)钢铁产能退出须拆除相应冶炼设备。

  3、组织实施杭钢集团产能压减方案和转型升级工作

  (1)关停半山钢铁基地400万吨生产线。(2)推进半山基地新产业发展。在原有工厂所在地建设高新科技园区,实施产业转型,发展健康大数据信息产业、高端智能医疗器械、物联网设备制造产业和智能健康服务产业,建设省级健康特色小镇和全国大健康产业创新创业基地。

  4、组织实施宁钢技改项目

  完成增资控股宁钢,编制宁钢技术改造总体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按减量化要求,推动宁钢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成为节能减排示范工程。

  安徽:2020年前共压减生铁产能527万吨,粗钢产能663万吨

  安徽省从2016年起,按5年规划、前3年攻坚的要求,压减粗钢过剩产能。2018年底,压减粗钢产能506万吨,到2020年,全省将压减生铁产能527万吨,粗钢产能663万吨。

  1、鼓励企业多渠道去产能

  严控新增钢铁产能,依法依规退出达不到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标准要求的产能,鼓励企业通过主动压减、兼并重组、转型转产、搬迁改造等退出部分产能,严格执法监管,推动行业升级。

  2、引导产能向境内外转移

  围绕落实“一带一路”战略,支持和引导煤炭、钢铁、有色、建材等企业富余产能向境内外转移。

  3、综合运用多种政策倒逼产能退出

  综合运用奖补、税收、金融、土地、标准等政策措施,形成化解过剩产能的工作合力。

  4、做好职工安置

  把职工安置作为工作重点,企业主体作用和社会保障相结合,多措并举做好职工安置工作。

  山东:“十二五”产能不降反升,“十三五”计划压减粗钢产能约1500万吨

  山东省是另一个产钢大省,从2012年开始,山东省就开始着手淘汰落后产能。然而,在2015年之前,山东省的产能越减越多。根据《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明确到2015年底,将本省钢铁产能控制在5000万吨以内。实际上,山东省2015年全年实际粗钢产量为6619万吨,远超过5000万吨的控制量。

  在2016年公布的《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山东省将在2018年之前,力争产能利用率回升至80%以上,产能压减1000万吨以上。具体计划为:2016年压减粗钢产能270万吨。2016—2018年压减产能生铁850万吨、占全部去产能的87.63%;粗钢1065万吨、占全部去产能的71%。2019年压减产能生铁120万吨、占全部去产能的12.37%。2020年压减产能粗钢435万吨(预计)、占全部去产能的29%。

  


  河南:在2016年压减生铁100万吨,粗钢240万吨

  2016年河南省去产能的目标为:压减生铁产能100万吨,粗钢产能240万吨。具体任务包括:驻马店南方钢铁公司10月底前拆除420立方米高炉和45吨转炉2座,退出生铁产能100万吨,粗钢产能160万吨;南阳市鼎鑫钢铁公司10月底前拆除40吨屯炉2座,退出粗钢产能80万吨。

  湖北:压减300万吨,力争3年完成

  湖北省目标压减全省钢铁过剩产能300万吨,力争3年完成。

  1、严格控制新增产能

  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的钢铁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供地、能评、环评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加大清理查处力度,对违规建设的要严肃问责。

  2、压减过剩产能

  坚持用市场办法、法治办法倒逼过剩产能退出市场。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应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报经有批准权限的地方政府批准后关停退出。

  3、鼓励引导兼并重组和产能转移

  研究制定激励性政策,引导鼓励企业通过主动压减、兼并重组、搬迁改造、国际产能合作等形式主动化解过剩产能。发挥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作用,采用市场化方式引导企业兼并重组。支持优势企业在境外投资办厂和建设产业园区。

  广东:2018年前控制在4000万吨以内,欲健全产能结构优化长效机制

  钢铁去产能方面,广东省将严格控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生产能力,在2018年以前将钢铁产能控制在4000万吨以内。

  在具体政策方面,除严禁新增产能、淘汰落后产能、积极化解过剩产能、省内产业转移、企业兼并重组之外,广东省还有两项措施:

  1、加强国际产能合作

  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交通、公共服务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加快推进珠海—巴基斯坦瓜达尔港等一批合作项目。研究制定国际产能合作实施方案,建设境外产业集聚基地和经贸合作园区,重点推进马来西亚马六甲皇京港及临海工业园、伊朗格什姆自贸区、沙特吉赞经济城等合作项目,带动富余产能转移。

  2、建立健全产能结构优化长效机制

  适时发布落后产能市场供需等相关信息,通过产业政策、金融、财税、质量、环保、能耗、电价等手段,倒逼一批落后产能退出。

  四川:到2017年压减420万吨,设立“僵尸企业”破产处置绿色通道

  《四川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明确,到2017年,全省将压减粗钢产能420万吨。

  四川省还将支持设立“僵尸企业”破产处置绿色通道;鼓励非国有资本依法参与国有“僵尸企业”改制重组,完善企业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积极稳妥做好“僵尸企业”信贷退出,落实好贷款损失税前扣除政策。

  云南:到2018年,粗钢产能控制在2500万吨以内,重点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和改造升级

  主要目标:到2018年,粗钢产能控制在2500万吨以内,确保完成压减粗钢产能453万吨以上、炼铁产能125万吨,落后产能全部淘汰,低效产能基本出清,产业集中度明显提高、布局基本合理、结构明显优化、内生动力明显增强,产品质量显著提升,企业经济效益明显改善,绿色发展明显见效。

  主要措施:

  1、严禁新增产能

  各地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的钢铁项目,有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有关业务。对违法违规建设的,予以严肃问责。

  2、依法依规退出

  加大落后产能排查力度,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2020年以前,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钢铁产能要依法依规全部退出。

  3、积极引导主动退出产能

  对停产半停产、长期亏损、资金链断裂、扭亏无望的企业,要作为退出重点,引导实施整体退出。鼓励有条件的钢铁企业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发展需要,调整企业发展战略,尽快退出已停产的产能。

  4、推动企业兼并重组

  重点推动玉溪、曲靖等钢铁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和改造升级,退出部分过剩产能。对不符合所在城市发展规划的钢铁企业,支持其实施减量、环保搬迁或转型转产。

  5、引导国际合作

  发挥紧邻南亚东南亚地缘优势,拓宽境外市场空间,设立国际产能合作专项资金,引导撬动社会资本参与国际产能合作。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结合“一带一路”开展国际产能合作搬迁转移部分产能。

  甘肃:计划压减生铁产能200万吨,粗钢产能300万吨,积极发展钢结构

  甘肃共有钢铁企业9户,生铁产能1220万吨,粗钢产能1475万吨,钢材产能1560万吨。计划用3-5年时间,压减生铁产能200万吨,粗钢产能300万吨。

  具体包括:淘汰酒钢集团翼钢公司所有生产设施及产能(铁产能100万吨,钢产能200万吨,淘汰2×420m3高炉、2×50t转炉、棒材生产线及配套设施),淘汰酒钢集团榆钢公司一期生产设施及产能(铁产能100万吨,钢产能100万吨,淘汰2×420m3高炉、2×40t转炉及配套设施)。合计淘汰生铁产能200万吨、粗钢产能300万吨。

  主要措施包括:严禁新增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向境外转移部分产能,推进智能制造,延伸产业链,积极发展钢结构。

  青海

  青海省出台《关于实施工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程的意见》,意见要求完成50万吨钢铁、276万吨煤炭压减目标。淘汰各类落后产能225万吨。

  新疆

  新疆目前全疆具有2470万吨钢铁产能的规模,产能利用率不足30%。2016年计划通过差别电价、环保节能政策等方式化解700万吨产能,保障符合产业政策的1850万吨产能,使产能利用率达到60%以上的目标。2016年,新疆计划完成南疆钢铁企业的整合,力争与巴基斯坦产能合作化解部分产能。

  宝钢:2018年前压减钢铁过剩产能920万吨,亮点在结构转型

  目前,宝钢的粗钢产能在3000万吨以上,2015年其粗钢产量为3611万吨。其去产能的主要措施有:

  1、淘汰过剩产能

  宝钢计划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压减钢铁过剩产能920万吨。

  具体包括: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罗泾工厂)150吨转炉3座,2016年完成;上海不锈钢有限公司750立方米高炉1座、2500立方米高炉1座、120吨AOD炉2座、150吨转炉2座、100吨电炉2座,2018年完成;宝钢特钢有限公司100吨电炉1座,2016年完成;南通宝钢钢铁有限公司420立方米高炉1座、50吨转炉2座、100吨电炉1座,2017年完成;宝钢集团广东韶关钢铁有限公司90吨电炉1座,2017年完成。宝钢将在规定的时间内拆除或封存相关冶炼装备,不再恢复生产。

  2、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职工转岗不下岗

  通过钢铁产业结构调整,产业整合和企业深化改革,继续加大化解钢铁过剩产能的力度。例如,通过搭建电商平台拓展国内外市场化解部分过剩产能、将宝钢罗泾地区的厂房园区转型成为云计算产业的平台等。因产能淘汰、转移而离开钢铁生产线的员工,将有机会通过职业培训、双向选择,进入新的园区、新的企业工作,通过宝钢集团内部的战略调整使得第二产业的过剩劳动力逐步向第三产业转移。

  武钢:去产能试点企业,筹划与宝钢重组

  2016年5月23日,总理视察武钢,将武钢作为钢铁去产能试点。提出几点要求:(1)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2)加快研发创新,提高高端钢材的产品质量;(3)保证多余工人转岗不下岗、转业不转行;(4)瘦身健体,剥离非主营业务,将主营做精做深。

  2016年6月27日,武钢网站发布停牌公告,宣布筹划与宝钢的战略重组。

  鞍钢:关停并转,精简机构,开展契约承包经营

  鞍钢在2016年2月发布《鞍钢集团深化改革实施方案》,没有公布具体的去产能目标,方案要求按照“国家政策支持一批、扭亏无望关停一批、实施“两个转移”搬迁一批、放权经营搞活一批、优势互补重组一批”的“五个一批”政策实行关停并转,推动结构调整。其改革目标在于按照国务院要求“三年扭亏为盈”。

  根据《鞍钢集团2016年以来深化改革综述》,其主要改革措施有:

  1、实施关停并转

  关停攀钢西昌新钢业钢铁产能120万吨,关停攀成钢钢铁产能180万吨,关停鞍钢莆田冷轧产线,实施鞍钢天铁冷轧股权划转,对矿业集团大连两矿整合关闭大连矿的基础上,对攀钢北海钢管公司10万吨钢管及冷弯型钢产线整体关停。

  2、开展契约化承包经营

  按照鞍钢股份无缝钢管厂内部承包经营的创新模式,对朝阳钢铁实行承包经营,对机构设置、采销研、人事用工和薪酬分配等方面均予以授权。朝阳钢铁按市场需求优化生产组织模式,今年上半年实现投产以来首次扭亏为盈。

  3、精简结构,做好职工安置

  按照“瘦身做精”原则,鞍山钢铁、攀钢工程、鞍千矿业均对内部管理结构进行了调整,将管理条线简化优化,精简内部人力资源。攀长特通过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内部退养等途径,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实现扭亏为盈转型升级。


编辑:宋玉琤     来源:民生证券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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